泰安市泰山区2010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适应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泰山区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吸引优秀人才为泰山区卫生事业做贡献,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为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2007—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口腔医学及医学影像专业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具备下列基本条件者可报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和其他要求。
2、父母一方在泰山区;配偶在泰山区;本人工作单位在泰山区;在泰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符合条件之一,方可报考。
3、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报考须征得协议单位的同意。
4、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8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数量和岗位
全区共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名(详见岗位汇总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7月16日—7月20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咨询电话:0538-8224707
报名地点:泰山区卫生局一楼大厅(升平街39号泰山区政府院内东南楼)
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泰山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另交同底版一寸照片两张),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2、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时由考生本人对照招聘范围和条件进行自我审核,再由区卫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限报范围证明材料:①工作单位属于泰山区的,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是村、社区正式工作人员的,由村、社区出具证明,并加盖所在街道、镇党(工)委公章;其他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同时出具经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7月8日前鉴证的劳动用工合同及复印件或2010年7月8日前办理的泰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合同及复印件;在泰山区纳税的单位、企业、个人,提交泰安地税直属分局、泰安地税国际分局、泰安地税泰山分局或泰安国税市区分局出具的2010年3月至6月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认同属于泰山区。②户口在泰山区(老户,即考生父母是泰山区老居民、老村民,其户口现在还在村、社区管理)的,出具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户口归属泰山区所辖村、社区管理),并由村(社区)出具证明。③2010年7月8日前办理了人事代理的,出具泰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合同及复印件。④2010年7月8日前办理了劳动关系托管的,出具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⑤下岗失业的,出具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岗失业证明及复印件。上述条件,依据父母一方的,出具父母一方的证明及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证明;依据配偶的,出具配偶的证明及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2)资格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报到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已签定就业协议的人员须提交具有人事劳动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具备加分条件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确定无误的,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人),办理相关手续。报考人员凭收款收据、本人身份证于7月25日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的,视作自行放弃。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2010年山东省高校认定的特困生凭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由区卫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后,减免笔试、实际操作测试考务费。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实际操作测试。
1、笔试
笔试内容:《卫生与医学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0年7月28日,上午9:00--11:00。
笔试考点在泰城设置。具体考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
笔试由区卫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笔试结束后,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实际操作测试人员,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1:3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数进入实际操作测试。笔试成绩和进入实际操作测试人员名单(考号)将在泰山人事人才网站(http://www.tsrsrc.cn)、泰山区卫生局网站(http://www.tsws.gov.cn公布。
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8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8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笔试成绩加10分。此类人员报名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加分考生报名时须提交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区卫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经过笔试取得实际操作测试资格的报考人员于2010年8月7日至8日进行二次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实际操作测试资格,由此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实际操作测试
测试时间:2010年8月12日上午8:00开始。
进入实际操作测试范围的人员经资格审核无误后,于2010年8月10日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泰山区卫生局一楼大厅领取实际操作测试通知单,交纳考务费(70元/人)。
实际操作测试由区卫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考官异地聘请,试题异地命制,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当场向报考人员宣布。
实际操作测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70%、实际操作测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考核人员名单(考号)在泰山人事人才网、泰山区卫生局网站公布。
五、考核和体检
对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卫生局及用人单位对其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全面考核。对考核合格人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负担。
对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在该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和待遇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卫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整个招聘过程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卫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区编办全程参与,区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泰安市泰山区2010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汇总表》
泰安市泰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泰安市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泰山区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